這一年最有趣的部份就在於波克夏的併購案了! 這年波克夏併購了Clayton Homes,原因就在於前一年田納西州的大學教授帶著他們40名學生參觀波克夏,並致贈公司創辦人Jim Clayton的自傳,巴菲特很早便知道Clayton Homes公司為組合房屋業界的領導者,在看完自傳後更加深了此印象,隨後巴菲特變打電話與創辦人的兒子談話,之後便促成這次的併購。隨後巴菲特還致贈那位教授1股A股,而其他40名學生則各得1股B股。

在組合房屋業有個特性,就是產業內的公司偏好將賣出去房子所獲得的應收帳款證券化,也就是類似REITS的方式將應收帳款轉換為現金,以支付公司營運需求,如此下來公司也不必高度舉債讓資產負債表變難看。然而巴菲特在這裡指出,雖然他經營波克夏時,對於債務是避之唯恐不及,但仍然有幾種例外的狀況下他認為以舉債來因應資金的需求是合理的,其中一種情況就是收取應收帳款的部份,若應收帳款的品質夠好且利息不錯,巴菲特認為可以將其拿去銀行抵押負債以支應公司營運,而應收帳所擁有的利息和負債間的利息差對於公司來說便能夠應付舉債的利息成本。故波克夏接手Clayton Home之後便將其應收帳款全部以波克夏母公司借錢給其舉債的方式因應。當然波克夏借給Clayton Home的利息比波克夏向銀行借的利息高1%,此原因則是要讓公司不會因為有個富爸爸而鬆懈。而另一種巴菲特認為舉債支應合理的地方在這一年年報也有提到,那就是在3A評等的優質債券出現有利可圖的機會時,由於這些債券牽涉到的信用風險極低,且多為流動性極高的債券,故巴菲特偏好以槓桿的方式買入這些債券。

由此例可以知道巴菲特併購一家公司前所會研究的東西僅只是確定1.這家公司在其產業上的競爭力 2.其公司管理層的能力和目標方向 3.買進公司的價格。 而巴菲特在第一項的部份因為長年的觀察,已然了解Clayton Homes擁有強大的競爭強度。之後在看完公司創辦人自傳後巴菲特便決定買進。 他甚至連公司財報都沒再重新仔細研讀(雖然之前可能有觀察過)!!更別說是去公司參觀等等或者和管理層打聽了。這就是巴菲特式的買進法,不管是在股票和併購上皆然。 其實就我最近所看的兩本書 - 柳井正的一勝九敗 和 潘建成的為自己爭氣, 看完後我也認為此兩人是足以信賴的管理層,從書中他們傳達的理念,就可以知道他們是想要永續經營公司,為公司長遠前景著想,而不是短視近利的人。 我也認為當此兩家公司(Fast Retailing和群聯)價格夠低時都會是好的標的。

在談到共同基金業的經理人費用偏高,且操作績效差的經理人永遠不會被換的問題時,巴菲特點出了他一直提到的董事問題,他認為董事要夠獨立,就一定要持有公司相當的股份,並且對公司所處產業了解,並已經持有股票很長一段時間。最後他也讚美了先鋒基金的低管理費用。這是他第一次在年報當中向大家推薦先鋒基金的好處。

而在波克夏董事部份,巴菲特曾在2002年廣徵擁有大量波克夏股份且持有超過幾十年的人報名當董事。結果巴菲特沒錄取半個。原因是他們對於波克夏的產業皆不夠認識,取而代之的是,新任的董事有四個:David Gottesman, Charlotte Guyman, Don Keough, Tom Murphy。皆是巴菲特的友人,由此也可看出巴菲特在選擇董事時的私心,當然他自己也曾經在年報承認過,現在的波克夏是CEO擁有絕對權力的狀態,在他死後才會變成董事完全監督的制度。

最後在談到投資部份,巴菲特說到,在找不到什麼值得投資的標的時,他會選擇投資美國債券,包含國庫券和附買回條款的國債。不管這些債券的殖利率為何,波克夏從不為了多幾點的報酬率而去買評等不夠或是較長期的債券。除非真的擁有良好的報酬率和有把握的安全性(ex: 某些垃圾債),否則巴菲特不會輕易妥協。

對於巴菲特的資產分配,由年報當中得知的訊息是,如果預期報酬率皆相同的話,他會優先將現金拿來併購他認為理想的公司,再來才是在公開市場上買進股票。如果兩者的預期報酬皆差的話,巴菲特會看是否有套利的機會可運用現金,或者是在其他市場,像是垃圾債、白銀、美國債券等等他認為他比較懂的市場進行資產分配。當然若沒有物超所值的機會,他便會將多餘的現金放在中短期的債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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